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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3-5811
摘要:沈陽麟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出售資產的公告
一、交易概況
(一) 基本情況
轉讓方:沈陽麟龍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麟龍投顧”)
受讓方:重慶眾邦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邦有限”)
交易標的:上海盛堯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99%股權(以下簡稱“上海盛堯”)
交易事項:麟龍投顧將持有的上海盛堯99%股權轉讓給眾邦有限,本次股權轉讓后公司不再持有上海盛堯股權。
交易價格:1,800萬元
本次出售資產不構成關聯交易
《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公眾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一)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公眾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表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二)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公眾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表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公眾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表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30%以上。”;第三十五條規定,“購買的資產為股權的,且購買股權導致公眾公司取得被投資企業控股權的,其資產總額以被投資企業的資產總額和成交金額二者中的較高者為準,資產凈額以被投資企業的凈資產額和成交金額二者中的較高者為準;出售股權導致公眾公司喪失被投資企業控股權的,其資產總額、資產凈額分別以被投資企業的資產總額以及凈資產額為準。”
麟龍投顧2016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表期末資產總額為58,308.71萬元,期末凈資產額為47,592.43萬元。本次的交易標的為上海盛堯99%股權,按照上述規定的計算方法,出售的資產總額占公司資產總額的比例為1.04%(小于50%),出售的資產凈額占公司凈資產額的比例為1.25%(小于50%)。
綜上,本次交易事項未達到《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關于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規定,本次出售資產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二)審議和表決情況
2017年4月28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轉讓所持上海盛堯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股權的議案》。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審批及有關程序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本次交易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四)其他說明
無
二、交易對手方的情況
(一)交易對手方基本情況
1.交易對手方基本情況
重慶眾邦商業保理有限公司,注冊地重慶市渝北區龍興鎮迎龍大道19號,主要辦公地點為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8號冠捷大廈305,法定代表人為王和康,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00萬元,營業執照號為91500000091201448X,主營業務為商業保理(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等金融活動,禁止專門從事或受托開展催收業務,禁止從事討債業務)【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從事經營;法律、法規限制的,取得相關審批和許可后,方可經營】。
2.應說明的情況
交易對手方與麟龍股份、麟龍投顧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系。
三、交易標的情況說明
(一)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交易標的名稱:上海盛堯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交易標的類別:股權
交易標的所在地:上海市普陀區安遠路128號17層1號
(二)交易標的資產在權屬方面的情況交易標的產權清晰,不存在抵押、質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轉讓的情況,不涉及訴訟、仲裁事項或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礙權屬轉移的其它情況。
四、交易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交易協議主要內容
麟龍投顧將持有的上海盛堯99%股權以1,8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眾邦有限。交易完成后,麟龍投顧不再持有上海盛堯股權。
(二)交易定價依據
1.本次交易的定價依據
根據上海立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1日出具的信資評咨字2016第【3023】號評估報告,以2016年6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按照收益法評估,上海盛堯股東權益對應的評估價值為1,150.00萬元。該評估基準日上海盛堯貨幣資金余額為560.11萬元,評估價值與貨幣資金余額之和為本次交易的定價依據。
(三)時間安排
協議約定標的的交付時間為協商確定,過戶時間為協商確定。
五、本次交易對于公司的影響
此次出售資產對麟龍投顧的經營目標、發展戰略無重大影響,不會對麟龍投顧未來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不利影響,也不存在損害麟龍投顧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六、備查文件目錄
(一)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二)公司與眾邦有限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書》
特此公告。
沈陽麟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4月28日